需要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和各种工具法结合起来,需要将宏观物权法与微观物权法、当代物权法与传统物权法结合起来,纺织成周密的法律体系,筑牢坚固国资产保护的防火墙。
关于物权法草案,是经过8稿定谳的,只有第3稿才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前2稿是在专家学者圈子中进行的,后5稿主要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中进行的。真正广开言路的立法,并不是整个过程是这样子的。多年来两会中富人、官员的比例很高,其中不乏问题富豪和贪官污吏混进了两会的队伍,也在那里装模作样地举举手、拍拍手、抬抬手、挥挥手。那些坏蛋,首要的与主要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侵吞国有资产,至于侵吞集体财产和侵占私人财产所占比例以及所发生的概率是相当小的。
某些无良官员和专家学者(更多的是一些无良的经济学家)心术不正,因为严刑峻法保护国有资产对他们不利,而搞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股份化、厚黑化对他们来说分分钟可以搞鬼,所以会利用各种机会反对物权法重点保护国有资产。正好物权法是一种民法,继而他们说民法是私法,声言“私法”中重点保护国有资产是“文不正,言不顺”。
当然,他们根本无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物权法无一例外地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事实,会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平等保护”的大帽子压人,会拿“反改革开放”、“反市场经济”和“反平等保护”的大棍子打人。因为他们有权有势,掌握了关键的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和表决权,甚至于可以左右立法权,有时候立法机关也把他们没有办法。
制定物权法前后各种奇谈怪论很多,有时候一些歪理邪说竟然占上风,一些正义者和社会责任感者百口莫辩。委员长、法工委主任一再的指示,制定物权法一定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定要按照本国的国情来立法等等,他们同样会阳奉阴违。我们惊讶地发现,这一场大争论只有开头,没有结尾。
某些人根本不讲法理技术,动辄拿西方世界一些过时了的物权法理论来招摇过市,蒙蔽那些不明真相的老实人,还把自己装扮成保护私有财产的白衣天使。一些法学界的老专家、老教授比经济学家界的更加厉害,可以直接干预立法内容、立法进程,面对全国十几亿不懂物权法理学的“法盲”可以“一言九鼎”,不服也得服他们。
一所著名大学的老教授凭着民法学的老资格,在一篇关于专门讨论物权法的得与失的文章中,口若悬河大大咧咧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1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