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这不仅让全国人民感到非常惊诧,而且让西方许多资本家感到非常羡慕忌妒恨。后来一些亿万富豪纷纷落马,才证实了这些坏蛋原来都是有原罪的。很多专家学者通过大量资料分析,由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出现漏洞,导致每年的公共财产流失高达1万亿元以上,这些财产基本上流向私人腰包,部分的流向了外国人的腰包。这些犯罪分子之所以处处游刃有余、得心应手,是由于得到体制内的一些贪官污吏的庇护。老百姓每次反对他们,他们就以反对改革开放的大帽子压人,甚至于对于举报人进行无情无义的打击报复,其中一些举报人因此而牺牲了宝贵的生命。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文明社会都倡导劳动致富、文明致富、守法致富和公平致富,那些为富不仁者、损公肥私者、损人利己者和贪得无厌者,不仅仅要受到成文法的惩罚,而且要受到道德法的严格约束。如今每个国家都通用遵纪守法规则、诚实信用规则、权利不得滥用规则和公共利益优先规则等基本原则,对于每个单位与个人都是统一适用的。每个国家的物权法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行使,统一规定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必须受法律、法规、法令的限制。既然如此,为何不在物权法中单辟一章专门规定私有财产的限制范围呢?
在物权法中专门规定私有财产的限制范围,不是做不到的,而是想不到的。然而,这里的法律静悄悄的,社会上的争议热火朝天的。一些为富不仁者越来越强势,越来越霸道,利用他们的人脉与社会影响力反作用力,利用所谓的“保护改革成果”的煽动力号召力,利用物权法平等保护的规则,甚至利用“私权神圣”这样的封建资本主义思想武器,极力反对物权法专门规定私有财产的限制,同时对于物权法或者理论上重点保护公共财产进行恶毒的攻击。
(2)关于私权神圣问题
在那场持续两年的物权法草案大讨论中,有些专家学者提出,应当按照宪法、民法通则的要求,在物权法上加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款。理由是,制定物权法决不能违反宪法的规定,这是一个大原则,否则就是开历史的倒车,或者是打左灯向右行。
于是马上就有人反驳说,物权法是提倡平等保护的,任何人也不能搞特权云云。
一个反驳者说道,民法典倡导的是人文主义、私权神圣这样一些基本理念,包括人格自由、财产自由、人格独立和财产独立。他说的民法典,是指西方国家的民法典,里面有很多精华部分也值得社会主义国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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