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禁区。政府从神坛上走下来,在一定场合下变成负债的民事主体,民告官难的情势得以好转。
公共利益的概念细化物权法的限制性条文,政府带头乱征地、乱拆迁、乱建设以及暴殄天物、铺张浪费现象得以遏制。征地补偿机制延伸到国有企业下岗、失业、退休职工。
居住权法和优先权法正式列入物权法典之中,重点保护的物权不再是一家独大,弱势者权益的保护与强势者利益的保护共为一体。某些特别优先权可以优于担保物权而行使,某些居住权是弱势群体的保护神。居住权法与人格权法联成一片,公民有权起诉不作为的地方政府。
现实生活中,关于物权法体系的学术研究环境是非常宽松的。每个专家学者,既可以照本宣科,也可以作一些前瞻性研究。这里面的课题多得不计其数,每个人俯拾即是,继承传统方面的,创新发展方面的,大家都可以自由选择。可是,很多人并没有把握机遇,正视一次又一次的大好机会,都与前瞻性研究失之交臂。其中有一部分人受拜金主义思潮影响,哪些得稿费多就写什么,哪些得稿费少就不写。
其实,每种物权法之前瞻性研究,都是苦行僧的干活,每次写作都是苦旅。那些写作奇幻、魔幻、玄幻小说的作者,一个个如天马行空式的自由自在,得的稿费财源滚滚,与前瞻性研究的学者相比,真正是一以当百,万夫莫当。小说界分化瓦解得非常厉害,学术界的分化瓦解更是厉害得不得了。
诚然,芸芸众生之中,也不乏孺子牛、小蜜蜂之人。自己写,写自己;自己看,看自己。人家写出10万字,他就写出100万字;人家写出几10万字,他就写出几100万字。人家得的实惠多多,自己得的实惠少少,都不跟人家一般见识。
还有的编辑大佬,对于作者之前瞻性研究、新颖性内容不感兴趣。如叶公好龙似的对待创作问题,认为离开物权法条文作出一些前瞻性研究是师出无名,认为只有与老前辈那样依然如故才是好作品。在物权价值观扭曲的氛围中,初出茅庐的作者只得长期锥处囊中。这是创新与发展道路上遇到的另外一个拦路虎,这种人的能量也相当大,不可等闲视之。
相关法律:
《物权法》担保物权编,《担保法》相关内容,《担保法司法解释》相关条文。
〖本文要点〗
在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科学发展,是一贯制的战略方针。其中坚持“古为今用,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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