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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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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第5节)

本文不吝笔墨揭秘内幕,目的不是为了褒扬谁或者贬抑谁,只是想与大家探讨物权法和财产法的基本概念、立法规划等方面的要害问题。也让这些精彩的故事公布于众,让大家一块儿分享快意江湖。

本题目把“物财立法之争”概括为“梁郑之争”,是关于物权立法与财产权立法之争的两派代表人物是梁慧星和郑成思,一个极力坚持制定物权法,一个坚持制定财产法。结果是梁慧星胜出、郑成思负出,而笔者却认为这两名民法学家和参与过多部民法起草的功勋学者各有各的道理。

现在看来,如果当时制定的是独立的“物权法典”,同时把财产法制定出来且并入未来的“民法典”中,结果会是“一举两得”、“一石二鸟”。可惜这两位专家都没有提出这样两全其美的建议,以至于现在的《物权法》只是个“半边法”,而制定财产法至今还没有影子。更加令人痛心疾首的是,这个著作等身的名誉教授郑成思先生,于2006年9月10日22时10分在北京去世,终年62岁。郑先生英年早逝,是中国法学界的一大损失。(相关信息详见360百科《郑成思》)

郑教授是在《物权法》行将通过的5个月之前去世的,他倡导的“财产法”未遂其愿,这是他终身的遗憾;他没有等到《物权法》颁布实施的那一天,这同样是他一生中的一大遗憾。笔者于猴年清明节之前撰写发表此文,里面多少含有纪念郑成思教授的成分在内。

(2)两类民法之对比

物权法与财产法,一个是阳春白雪,一个是下里巴人,两种民法各有千秋,如果两种法律都能够制定,当然是最好的选择与归属。我们不妨从《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得到佐证与答案。

《德国民法典》之物权法编原443条,现存552条,散布在其他编章也有数百条。与第二编债务关系法分门别类后竞放异彩,使得两类法律关系清晰可见并方便各自适应不同的法律环境,对于理顺债权债务关系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从普通物权法到担保物权法,从所有权到用益权,从不动产到动产,从物上用益权到权利用益权、财产用益权,从自由物权到限制物权,从自物权到他物权,从占有、先占、取得、转让到时效限制,成套成套地把物权关系人权利义务摆出来,一般财产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这里都迎刃而解。不动产是物权法的重中之重,是相对稳定的财产关系,与一般财产法的取得、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权利结构与限制方法也不同,弥补了一般财产法的许多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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