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点
1、概念
热点,是指物权法中热门的关注点和热敏点,也是大家兴奋点或争议点的代名词。它是热点团的分子数,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合并成立。
物权法中热点事件接踵而至,热点问题如层层剥笋般展开,彰显出这部特种民法无穷的魅力。绝大部分热点问题,并不是体现在、停留在讨论物权法草案阶段,而是成长在、潴留在普法、用法、执法、修法阶段,有些热点问题是不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衰亡的。
一部中国物权法之所以成为全社会关注度特高的法律,是因为物权法的亲和力、向心力以及关注点、热敏点很特别,能够把冷冰冰的文字化作热辣辣的语境。其中一些条文与广大的物权关系人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很多主客观原因促成人们聚焦、热议,遂成为大讨论大辩论的热潮。争先恐后地炒作物权概念遂形成蝴蝶效应,以点带面地把相关的问题信息爆炸性地扩散。
众多的热点,是由相应的热敏词汇反映出来的,所谓“文如其人”、“文为心声”是也。一部3万多字的物权法,竟然包藏了数千个词汇,里面的热敏词层出不穷,并且总数上是有增无减,绝大多数热敏词长盛不衰。伴随着新问题的新发现如星星之火到处燎原。
这一部奇特的当代宏观物权法几乎是包罗万象的,什么物权主体、客体和关系点都有,几乎是人人都有希望并人人都有失望的一面,归纳、概括起来就是一连串的热敏词。
2、示例
所谓热点,并不限于某一个“点”,往往是多个点、纵横交叉的点。因为物权法涉及面非常广泛而条文相当浓缩,讨论时从一个“点”接触到几个“面”是常态。
如不动产物权法,是由数百部法律法规串联而成的,一旦发生征收这样的行政干预行为,就会牵动很多的法律关系,整个儿聚焦为“热点团”。
又如,“房随地转”、“地随房转”、“地役权”、“不动产相邻关系”、“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所有权的特别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热点问题不胜枚举。
相当一部分热点、亮点问题,也包含了焦点、难点问题,但有缺陷的焦点难点问题不会构成“亮点问题”。
有些热点问题,原物权法草案中没有的,后来官方采纳了大家的建议添加上去了。如“小区绿地归谁所有”、“车位、车库归谁所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拟定动产集合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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