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特意选择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些物权性担保的类型,没有把定金、保证金这些金钱担保的类型收录其中,彰显了“物权优于债权”的道理,同时把不清晰的担保法变成了清晰的担保物权法。定金、保证金一般是普通合同的担保方式,列入普通债权范畴,故其属于一般财产法对象。
担保物权法的特点是,能够让担保物权人控制以至占有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形成更加高效的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和排他关系,而且可以把短期的担保关系变成长期的担保关系。
物权法既不提倡、也不反对你选择定金、保证金这些金钱担保的方式,也不强迫你成立担保物权关系。倘若你一味为迷信定金、保证金这种低端的担保方式,不相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些高端的担保方式,那么你自己迟早是要吃亏的。
试想一下,作为生意场上买卖关系的伙伴,你老是向对方索要定金、保证金,人家就认为你不信任他、欺负他,是在侮辱他的人格,这样的生意是做不长久的。
担保物权关系是相对宽容的担保关系,债权人让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慢慢还债,不至于把债务人逼迫得那么急;债权人能够控制甚至直接占有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当然不担心跑了和尚又跑了庙。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作轻松而愉快,一拍巴掌,就来个最高额抵押权;兴致更高的,就来个最高额质权。这样就由短期合作变成了长期合作,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各得其所,最后皆大欢喜。
三、产生热点亮点问题的原因
物权法构成热点、亮点问题的原因很多,而主要的是由以下因素成就的。
第一,当代宏观物权法海纳百川,故这个大本营集结了大量的热点、亮点问题。
中国物权法,是当代宏观类型的物权法,容量非常之大,包容性很强,这个大本营集结了大量的热点、亮点问题,而古典微观物权法则根本没有这么大的凝聚力、展示力。
中国物权法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和各种权利义务主体于一体,巧妙地利用了法律资源,是个丰富的法律宝库,法律关系纵横捭阖,视角、触角、覆盖范围、曝光程度都和期望值很大,权利义务关系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从而为聚焦和展示大量的热点、亮点问题提供了现实基础。在开门立法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物权法的运动中,大量的热点、亮点问题和焦点难点问题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有些重大的热点、亮点问题如巨大塑像般地矗立在人们的心田之中。
物权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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