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了传统出版合作的范畴……”
“核算可以基于双方认可的数据监测方式。”贝西克早有准备,“例如,可以约定,在图书出版后特定时间段内(比如一年),以我自媒体核心平台(如公众号、知识星球)的新增付费用户数、付费课程销售额、或与我本人强相关的衍生品销售收入等指标作为参照。当图书销量超过基础门槛(比如5万册)后,每多销售一定数量(比如5000册),我可以从超出部分的版税中,额外获得一个固定比例的分成,或者,从因本书引流带来的、我其他渠道的新增收入中,分出一个更低的比例给出版社。具体比例和核算方式可以协商。”
他停顿了一下,继续阐述其逻辑:“这本质上是将出版合作从单一的‘产品销售分润’模式,升级为一定程度的‘价值共创与共享’模式。出版社通过图书销售获得了传统收益。而如果书卖得好,证明其内容和理念有市场,必然能为我个人品牌和其他产品引流。出版社若能分享这部分延伸价值,就有更强动力,不仅卖书,也愿意在其宣传资源中,适当引导读者关注我的个人品牌和其他产品,形成良性互动。反之,如果书卖得一般,这个条款自动失效,出版社也没有损失。这是一个基于增量价值的对赌式分成,能将双方利益更深度地绑定。”
林女士听得有些发懵。她在出版行业多年,见过各种作者,有要求高版税的,有要求高预付的,有对营销资源斤斤计较的,但提出要将版税与作者个人其他收入挂钩的,贝西克是第一个。这完全打破了传统出版的收益模型。
“贝老师……这个想法……很新颖。”林女士斟酌着用词,“但操作起来非常复杂。首先,您其他渠道的收入数据,如何确认真实、透明?我们不可能去审计您的个人账户。其次,如何准确界定哪些新增收入是‘由本书引流带来的’?这中间的归因非常困难。最后,这种模式……社里恐怕很难通过,没有先例,财务和法务部门都会有很大疑虑。”
“数据真实性问题,可以约定由我方定期提供经第三方工具(如后台数据截图、有公信力的平台报表)统计的核心指标数据,并接受贵社在有合理怀疑情况下的有限核查权限。我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数据范围和提供形式。”贝西克显然考虑过这些质疑,“关于归因,确实无法百分百精确。但我们可以设定一个简化的、可操作的模型。比如,在图书上市后的关键营销期,在我的自媒体内容中,设置特定的追踪链接或优惠码。通过这个渠道产生的付费转化,可以明确归因于图书引流。这部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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