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清晰。或者,更简单地,我们不以具体收入金额,而是以我核心付费社群在图书上市后的净增人数作为挂钩指标,这个数据是公开可查的。当图书销量超过门槛后,每多卖X册,贵社可以从我因该书带来的新增付费会员年费总额中,获得一个微小比例(比如1%)的分成。这相当于出版社分享了图书带来的‘流量价值’。”
他继续推进:“至于没有先例,我认为这正是创新的价值所在。传统的版税制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只衡量了载体(图书)本身的价值。但在数字时代,内容的价值更多体现在其带来的注意力、信任和后续转化上。《木头人生操作系统》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这本书能卖多少册,更在于它能吸引多少认同其理念、并愿意为更深度服务付费的人群。这个新模式,能够更好地衡量和分配这种综合价值。如果C社愿意率先尝试这种更前沿的合作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品牌创新,也能吸引更多具有类似特质的作者。”
林女士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贝西克的提议虽然听起来复杂,甚至有些“异想天开”,但其内在逻辑是自洽的,甚至可以说是超前的。他不仅是在为自己争取利益,更是在试图重新定义作者与出版社在数字时代的价值分配关系。这对出版社而言,既是挑战,也可能是一个机会。
“贝老师,”林女士最终开口,语气慎重了许多,“您的这个想法,我个人认为很有启发性。但它确实涉及很多前所未有的细节。我需要和社里的领导,以及财务、法务、市场部门进行深入沟通。这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而且,即使我们原则上同意探索,具体的挂钩指标、核算方式、分成比例,都需要非常非常细致的约定,避免未来的纠纷。”
“我理解。我可以提供更详细的方案草案,包括几种不同的挂钩模型、数据监测方法、以及风险控制条款。”贝西克早有准备,“我的核心诉求是建立一种更公平、更能反映综合价值、并激励双方共同做大蛋糕的分配机制。如果贵社愿意就此进行深入探讨,我们可以安排一次专题会议,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一起参与。”
他顿了顿,补充道:“另外,作为对新模式探索的诚意,如果此‘价值延伸分成’条款能够达成,我可以在基础版税比例上做出微小的让步,或者承诺在合同期内,优先与贵社合作开发基于本书的特定衍生项目(如精装版、主题笔记本等)。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潜在增益的尝试。”
贝西克再次展现了他谈判的特点:目标明确,逻辑清晰,有进有退,并提供替代方案以增加对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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