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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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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1(第3节)

的做法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包括总统在内的大小官员所公示、登记的不动产甚至于储蓄数额,任何人都可以随时随地地举报官员的违法所得。这里的官员,包括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内。外国官员申报自己与家庭的财产制度是全过程和全透明的,不光是不动产需要登记,所办企业、股权股票、珠宝首饰、文物字画、家庭储蓄和家用电器等动产和权利全部需要登记,并且必须接受公众的查询监督,以便于最大限度地防腐反腐。

中国的官员申报财产制度空喊了二十年也未立法实施,还在缓慢地“试验”过程中。这种制度应当是无条件立法实施的,在产生争议的时候,应当进行全民公决。假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人员大多数是官员,他们会以各种借口来否决建立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俄罗斯总统普金公开表示,官员不申报财产就一定是贪官,必须离开公职岗位并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没收一切违法所得;官员在职时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向境外投资,不得向外资金融机构存款。

3.不公开的适度原则

不公开的适度原则,一般指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免公开原则。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解密的,或者接受特定机关调查、纪检监察司法干预的,或者接受舆论监督的除外。

第一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建造物需要公开,除了涉密机关单位以外,应当统统公开。特别是新近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是如此。

这些建造成本大、经济价值大、使用期限长的不动产,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是用众多的纳税人的钱建设起来的大宗财产,全体公民、纳税人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民主监督权、知情权和话语权,有权参与反贪污、反贿赂、反盗窃、反浪费、反渎职的廉政斗争。

第二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公职人员及家庭的房屋、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建造物需要公开,特别是新近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是如此。

国家公职人员和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全世界共同通行的职官管理制度。即使是联合国秘书长也要带头在入职前、入职后和卸职、辞职后,都必须如期如实地申报个人和家庭财产,包括各种不动产与动产。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早已实行了公职人员个人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然而,中国大陆从1993年便颁布了关于党员干部个人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至今也未落实。

既然连联合国秘书长也没有什么所谓的“隐私”,连资本主义制度的港澳台官员也没有什么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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