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中央政府都不能搞特殊化、特权化,农民组织和个人肯定不能例外。
二、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公式
[总公式]
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狭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上物权法公式,说明了建筑物所有权始终是与出让、划拨或者享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并蒂莲的。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便成为空中楼阁,或者成为虚权;违章建筑的所有权,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所产生的建筑物所有权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是有物权级别的区分?如果有,很有可能可以分离出以下两个公式:
[公式1]
民间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民间狭义的建筑物所有权+民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用益物权。
民间,是指除政府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筑物以外的投资者,不论是否集体、集体成员的投资者均为民间投资者。民间投资者所取得的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和狭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均为普通的所有权;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型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者除外)。
[公式2]
国家制度信托广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国家制度信托狭义的建筑物所有权+国家制度信托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制度信托建筑物所有权+国家制度信托建设用地所有权。
国家制度信托,是指政府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代表国家投资取得建筑物所有权的投资者。
“≈”的含义,在于“国家制度信托建筑物所有权”和“国家制度信托建设用地所有权”具有大概、大约或者浮动的物权意义,因为建设用地使用具有出让、划拨两个类型,建设用地出让的收益分别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按比例取得,且政府为一级制度信托物权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二级制度信托物权人,此类物权主体与权益是杂交的,说“国家制度信托”是笼统的,故包含有大概、大约或者浮动的物权意义。
政府投资为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包括建筑物的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建设用地的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为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包括建筑物的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和建设用地的二级信托所有权。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二级信托制度所有权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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