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役土地使用权的事实真相,或者承包人死亡而丧失承包主体地位的,自然地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需役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的行为。
被迫放弃的,是因承包人严重违反承包合同,不尽承包义务的,被发包人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或者因承包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被迫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需役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役权的行为。
(二)广义的转让
广义的转让,是包括转包、互换、出租和抵押权实现后的转让等另类转让(俗称流转),也包括整块土地使用权或者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1.转包
转包,是指原承包人将从集体承包来的田地包括需役地,转包给新承包人。新承包人享有土地使用、收益权即用益权。根据转包合同约定,原承包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收取转包的收益。无偿转包的为相当于使用型纯转包,有偿转包的相当于收益出租或者说收益转包。
转包这一形式于2006年统一取消农业税费和增加种田人农业补贴之前比较盛行,在此之后迅速为土地出租所替代。
2.互换
互换,是指原承包人双方之间将从集体承包来的田地包括需役地,对换给新承包人。大多数属于无偿转包的为相当于对换使用权型纯转包,有偿对换转包的相当于收益出租或者说收益转包。新承包人享有土地使用、收益权即用益权。根据转包合同约定,对换承包土地的原承包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收取转包的收益。
互换多发生在承包的初始阶段,承包的中期和后期阶段并不多见。
3.出租
出租,是指原承包人将从集体承包来的田地包括需役地,出租给村组内部或者外部的新承包人。新承包人享有土地使用、收益权即用益权,属于纯粹的有偿使用即收益租赁型转让。
此类形式,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需役地使用权最普遍的形式。自从农村实施承包制以后,农民有了进城务工和做生意的自由支配时间的权利,而且这种凑热闹的势头一直是有增无减。特别是2006年统一取消农业税费和增加种田人农业补贴以后,大量农民弃农务工、经商,而将承包地出租给他人谋取收益。
4.抵押
抵押,是指原承包人将从集体承包来的田地包括需役地,向债权人担保债务清偿,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将土地使用权拍卖、变卖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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