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发给讨论者们的物权法第三稿样式《物权法(草案)参考》中,所对应的“权利质权”是第244条,第(六)项是“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并非如今的“应收账款”。
在征求意见和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收费权指权利人对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而享有的请求权,实质上是一种预期债权,可以纳入应收账款,而且目前收费情况比较混乱,哪些收费权可以质押,哪些不能质押,还需要进一步清理。立法机关采纳了以上意见,将物权法第3稿“公路、电网等收费权”和后来的物权法第5稿“公路、桥梁等收费权”,修改为物权法第7稿“应收账款”可以出质。
尽管立法机关的权威解读文本中没有说明“应收账款”及其质权的边界线在哪里,某些法学家对于“仅凭债权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质押协议成立应收账款质权,可能会给中国经济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应收账款质权实施几年来,依然呈现出平衡发展的势态。这是因为,应收账款质权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首先是在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条件下,双方订立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债权人与金融机构之间不能盲目地、单方面地订立质押协议而成立应收账款质权。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8条
相关名词: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现实条件〗〖应收账款质权设立的法律条件〗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分分钟的要务
一切从现在开始hold住物权法精髓
当代物权法的开山作
宏观物权法的奠基石
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品茶品酒不如品宏观物权法
全世界物权法爱好者的良师益友
1000万字的尚方宝剑
从博士后到到中小学文化者的贴身保镖
世界上内容最完整意境最深邃文字最工整的物权法巨著
中国品牌
中国正能量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解析物权法》
好书齐欣赏
润物细无声
启动防火墙
遁入物权门
请浏览创世中文网
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电子信箱:QQ437116637或627592416
应收账款主体的通联性,是应收账款出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