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8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5-2(第3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8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15-2(第3节)

置权和商事留置权在内了。明显的商事留置权,可以从本法第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的规定中看到,所谓企业之间留置的就是商事留置权或者企业留置权的物权类型。

所谓民事留置权,有些方面与商事留置权并无很明显的区别。如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关系形成的留置权,也有商事留置权或者企业留置权的物权类型。需要区别的是,以上那些领域的民事留置权一般是自然人的行为对象,法人单位的行为对象可以列为商事留置权范畴。

广义的民事留置权,应当包括商事留置权或者企业留置权的物权类型在内。但对于留置权的分类过于笼统,混淆不同性质内容的留置权,债权人滥用占有控制权与留置权就有可能产生差错,给予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中国法系基本上是民商合一体制,在民法上穿插一些商法的内容是很有必要和很正常的,尤其是在《物权法》中是如此。这种立法的办法是为了节省立法资源,避免繁文缛节,认为民法与商法合并更好一些,更能让大家学法方便、触类旁通一些,并不反对人们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民法与商法的分类。

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的基本异同点在于:

(1)成立与行使的法律依据基本相同。

如本条款所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成立与行使的限制条件有所区别。

民事留置权的适格条件是,一般民事主体设立的债权与债权财产对口的留置权,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此类留置权对于书面合同的签订,并没有很严格、很一致性的要求,当然有书面合同的更好一些。

然而,商事留置权的适格条件,在民事留置权的适格条件基础上得以扩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也包括在内了。此类留置权对于书面合同的签订,一般有严格、一致性的要求,特殊的商事留置权除外。

民事留置权是不受商业专业限制的用途广泛的一般留置权,对于一般的自然人与一般的商人都比较适合这种留置权模式。正因为涉众者广泛和用途广泛,故严肃认真地对待民事留置权关系,精确地适度从严地设计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是很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