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立留置权,由此成立动产留置权或者不动产留置权均可。留置权中的天然孳息,与天然孳息本身成立的留置权,根本是两个不同的担保物权范畴,前者是副留置权,后者是正留置权。
以果树与果实为标的物,倘若成立动产留置权,首先得成立不动产留置权。
倘若债权人不占有控制果树与果实,那么债权人只能是成立果树与果实的抵押权。那样的话,债权人只能被动地控制果树与果实的天然孳息。
倘若债权人占有控制果树与果实,那么债权人就能够成立果树与果实的留置权。那样的话,债权人就能够主动地控制果树与果实的天然孳息。
果实的单一动产留置权,不包括果树留置权在内,在果实未成熟时和成熟后未摘下来或者未掉下来之前,事先必须要对于果树和果实这样的不动产进行留置。于是乎,就自然而然地成立了不动产留置权。这样的不动产留置权是过渡性的留置权,最终会被动产留置权所取代。
母畜生的幼畜、母牛出的牛奶等动产所产生的天然孳息,永远也不会与不动产留置权发生关联,因为它们的主物与从物全部都是动产,这样的性质永远也不会改变。
果树与果实是与众不同的,作为天然孳息考量,或者作为留置权本身考量,首先是不动产,只有改变性质性能时才是动产。欲望永远也不会与不动产留置权发生关联,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论题三:法院扣押债务人的不动产均构成法院判决不动产留置权
这是与法定孳息、天然孳息范围内有关的不动产留置权。
无论是基于普通物权关系或者基于担保物权关系,凡是法院扣押债务人的不动产均构成法院判决不动产留置权。
普通物权关系中产生的一般债权关系,债权人诉请法院判决并扣留债务人的不动产,实际上构成法院判决不动产留置权。
抵押权关系、质权关系、留置权关系中产生的担保债权关系,债权人诉请法院判决并扣留债务人的不动产,实际上构成法院判决不动产留置权。
法院判决不动产留置权,在司法实践中是经常遇到的强制性不动产留置权,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不仅仅在民商事活动中容易发生这样的不动产留置权,而且在公事、政事、法事活动中也会经常发生这样的不动产留置权。
任何法律总得需要遵循自然规律或者社会发展规律,任何民法总得有一定的弹性余地,不能跟行政法、刑法那样的强制命令。适合自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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