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于“善意占有”概念作简要介绍,具体内容详见《善意占有》。
二、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242条明确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款,是关于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之法律适用规则与方法的重要规定。至于善意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损害,一是指权利上的损害,二是指财产上的损害。
恶意占有人非法占有并使用他人的财产,已经造成权利人财产权上的损害,有权占有人完全有权向恶意占有人主张返还原物和赔偿损失。
所谓不动产或者动产,广而言之,应当包括公有物、共有物、合有物、私有物和其他人之物,以及被占有物的物权或其他权利。
其中,恶意占有人非法占有并使用他人的金钱,均视为恶意占有人非法占有并使用他人的动产,而且是一种侵占性违法行为。
第一,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普遍性原则,符合正确的物权价值观。
恶意占有人是以侵占或者不当占有他人财产的责任人,对于他人的财产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及时地返还所占财产给权利人,不得擅自越权与侵权。
理论上,恶意占有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他人的财产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其不当使用或者使用不当,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责任是无限责任,包括正常的机械磨损或者财产本身的消耗在内,全部需要无条件地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相信对于绝大多数人是肯定认同的,这是普遍性原则,符合正确的物权价值观。
恶意占有人恶意占有他人之物,使得他人之物的物权价值受损,这是第一层责任推定;恶意占有人擅自使用他人之物,并且导致其财产受到损害,这是第二层责任推定。
第二,善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法无明文规定,应当具体内容具体对待。
善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法无明文规定,或者按照习惯法、合同法的有关原则实行。理论上善意占有人对他人之物,负有妥善保管和妥善使用的义务。
妥善保管和妥善使用,理论是善意占有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善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