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请求权、物权保护请求权,只能行使债上保护请求权,准用合同法、债权法的规定行使债权保护请求权。
向有权占有人回复占有保护护请求权和履行返还原物之义务时,善意占有人之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让位于该有权占有人之占有保护护请求权。非可归责于善意占有人之毁损、灭失事件,可以免于损害赔偿责任,或许可以取得善意管理的必要费用。可归责于善意占有人之毁损、灭失事件,不能免于损害赔偿责任,亦不能取得善意管理的必要费用。
与其他无权占有人侵夺、妨害与毁损、灭失占有物斗争时,准许按照所有权人之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办法,维护自己的合理利益。
(四)便利性的非法占有人准占有保护的性质
无偿取得占有的善意占有人,一般是指从善意取得所有权之类的上级善意占有人处取得占有物,能够行使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相当于准用益物权人。因为善意取得所有权之类的上级善意占有被定义为非法占有、合理占有,故此类下级善意占有亦被定义为非法占有、合理占有和便利性占有。
此种善意占有人,与上级善意占有人发生直接的占有关系,与恶意处分人、有权占有人构成间接的三角式松散的占有关系。
与上级善意占有人发生直接的占有关系时,此种善意占有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有限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准许以准用益物权的名义进行自保。但是,不构成善意管理必要费用求偿权之法律要件,善良管理是各种用益物权人的本职工作。
与恶意处分人、有权占有人构成间接的三角式松散的占有关系时,此种善意占有人只负责向上级善意占有人即善意取得人返还原物。该上级善意占有人违反约定,提前终止占有合同,理论上可以向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出于同情心,或可减免其违约责任。
与其他无权占有人侵夺、妨害与毁损、灭失占有物斗争时,准许按照用益物权人之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办法,维护自己的合理利益。
(五)特殊性的非法占有人准占有保护的性质
无因管理之类的善意占有人及其关系人,有偶然取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而暂时占有保管的,有基于无因管理之债而暂时占有谈论的,不能定义为合法占有,只能定义为合理占有,性质上应当是特殊性的和情有可原的非法占有人。
此类善意占有人只与有权占有人发生必然关系,合理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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