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立法计划安排,物权法是作为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安排的,现在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单行法,等到民法典组织编纂时,就会与其他的民法一起合并,改变单行法身份而进入到民法典大家庭中成为重要的一员。
长期以来,法学界对于中国是否应当编制民法典各执一词。赞成者认为,制订民法典很有必要,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制订过民法典,实行多年来效果很好。反对者认为,制订民法典没有必要,所谓法典化时期的热点早已过去。民法典将人权法、物权法、财产权法等民法搅和在一起便于阅读是一方面,条款格式僵化、内容逐渐老化和不便于补充与修正相关内容才是主要的方面。
现行的物权法,尽管是属于宏观物权法范畴,然而总共才有247条(物权法草案共268条),一些编制、章节、条文相当简略,许多重要内容没有编入其中。主要原因在于,原先的民法典立法规划中将整部民法编制为1209条,与上世纪二十年代末的“中华民国民法”的条款总数相当(1125条)。规划中的“民法典”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正好与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中华民国民法》相对应。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市自治区、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民法草案分为九编,即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共1209条。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
我们平民百姓至今仍然不明白,既然知道“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却以1209条作简单化的规划处理?
若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中国21世纪的民法对象与物权法对象,应当远比19世纪、20世纪西方国家更加广泛、更加复杂,也远比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旧中国更加广泛、更加复杂。再说,中国现在有13亿几千万人口,正处于信息化高速公路上,整个民族的集体智慧,应当不比几千万人口民族的智慧差,亦不比旧中国旧官僚主义者们的智慧差。
《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开始实行的,列举条款2283条,此后增加与修改的数百条未计在内。《德国民法典》是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实行的,列举条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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