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他,公孙龙就牵着马出关去了。
至于他为什么牵着出关被阻,文章出处没有,已不可考。那么,很有可能的是,城门或者关口的卫士会询问公孙龙:这一匹白马,是你自己的,还是借来的或者是捡到的?你能够借给我们用吗?公孙龙就说,你们找别人借黄马、黑马都可以,借我这匹白马不可以。我告诉你们,因为这匹白马是平原君的白马,我作不了主。因为公孙龙对此白马只拥有使用权、保管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就不具备借给他人的处分权。
白马,这是物权的客体,至于黄马、黑马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是论证白马这个物权客体,竟然牵涉到对立统一规律、肯定否定规律、量变质变规律之辩证逻辑物权法的多种推定方式,同时具有形式逻辑的多种推定方式。得出的论据有五种以上。
为了论证“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公孙龙提出以下论据。
第一,从形体与颜色上来论证物权客体。
“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故曰“白马非马”。
【译文】
问:可以说白马与其它马的不同吗?
答:可以。
问:为什么?
答:“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马”则是对马“色”方面的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白马与其他的马也是不同的。
他说,“马”指形体,“白”指颜色。指颜色与指形体的不同,所以白马非马(所以告诉你,我这样的白马不是你要检查的白马)。
第二,对要用马的人定分止争。
曰:有白马不可谓无马也。不可谓无马者,非马也?有白马之非马何也?
曰: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所求不异,如黄、黑马有可有不可,何也?
可与不可,其相非,明。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
他说,如果有人要马,那么给他黄马或黑马都可以;如果有人要白马,那么不可以给他黄马或黑马了。由此可见,白马非马(告诉你那是你要的马,那是你不能要的马,首先得搞清楚)。
第三,对白马中的“白”、“马”、“色”分开作辩论。
曰:以马之有色为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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