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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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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4(第7节)

说物权法存在许多焦点难点问题,现在看来其中不乏其人为的因素。

2、到底立物权法还是立财产权法?两派观点各不相让。事实上这两种民法各有千秋,谁也不能完全代替谁,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资源浪费掉任何一部是非常可惜的。

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已经拿出来并且立项了,势必对于“到底立物权法还是立财产权法”的问题产生争议。目前看来物权法派确实是胜利了,但不要以为这场争议就此完结了。看过《法国民法典》都知道,财产权法有自己的特点、要点、规律性,不是物权法和合同法所能够替代的。

况且物权法是那么的单薄,连个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的规定都没有,普通债务关系法完全是空白。如今的股权、债权市场是那样的活跃,是那样的复杂多变,对于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是那样的举足轻重,其中各种欺诈、失信事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民法典不能对财产权法熟视无睹。

对于合同法融入民法典,这是必需的,况且合同法也是相当圆满、成熟的法律,大家都没有什么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合同法是经济领域“意定型”财产权法,还有一些非经济领域、非意定型和“法定型”财产权没有包括其中。这么说来,合同法是不能代替财产权法的。

两派争论的焦点是“二选一”:有你没我,有我没你。不是鱼死,就是网破。形而上学、机械主义的思维方式直接影响到立法规划与立法进程,结果是将好端端的财产权法资源白白地浪费掉了。

正确的办法是“二选二”,物权法和财产权法一个都不能少。遗憾的是,支持这种意见的人不多见,问题不在于聚焦“二选二”,仅仅聚焦于“二选一”。

根子就在“法典化”思维方式。干嘛非要把物权法融入民法典啊?把物权法升格为物权法典,并与民法典并列,同时将财产权法融入民法典,这不是“一举两得”了吗?可惜这种“金点子”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至今仍然待字闺中。

制订民法典是关系到依法治国、安定团结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顶天立地的大事,怎么20多年来老在学术圈子中兜来兜去的啊?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嘛,应当相信群众嘛,应当向全社会公布项目和广泛征求意见嘛!应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嘛!应当采纳最优方案、摈弃错误与瘕疵方案嘛?

事件回放:当《物权法草案》已经形成、正在进行修改的时候,学术界提出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制定财产法而不是物权法,举出《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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