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财产支配权是有一定区别的,物权类型和占有关系也不一样。如果不讲前提条件,偏激偏心地搞“平等保护”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现行的物权法是一部综合性民法,于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法中穿插了所有制关系法。那么,“平等保护”的论题不仅仅是关于所有制关系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其他四大关系法中同样涉及到一定程度上的焦点难点问题。然而,“违宪之争”双方完全聚焦于所有制关系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忽略了其他四大关系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再次证明了争论双方“没有赢家”,此事至今不甚了了。最后的结果是,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美。用其他民法学原理来解析物权法理学原理,未免过于简单与肤浅罢了。
“平等保护”是大家一个美好的愿望与愿景,这样可以一人登高一呼、万人响应。问题在于,大家是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其中不乏相互之间上纲上线甚至于人身攻击。一方认为,用“平等保护”理论来掩盖破坏国有财产的事实是开历史倒车;一方认为,斯大林模式和文革模式是如何的破坏私有财产。前者关于“违宪”的理由不怎么充足,后者批驳的理由更是有失偏颇。
新中国前三十年确实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模式,但******模式与斯大林模式是有很大区别的。譬如,中国实行的中央与地方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政策,“农轻重”比例关系比较合理,苏联完全是中央集权制,仅仅侧重于重工业;农村集体与苏联的集体农场也不一样:中国农民拥有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家庭养殖业以及自有房屋等私有财产,苏联农民才是真正的大锅饭,以不适宜的公有化和供给制冲淡了个人的自由度,生产资料和不动产方面的私有财产并不多。
更有甚者,中国从一开始就遭受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的经济封锁,五十年代后期到七十年代后期又遭受了前苏联及其华约集团的经济封锁,完全是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四面突击的严酷条件下发展国民经济的,虽然其中有几年出现过严重的经济困难,但仍然没有出现经济危机和经济崩溃。前苏联的经济封锁限于西方世界,而各大洲十几个社会主义同盟国大力支援了苏联经济的发展。尽管如此,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终于在九十年代一同发生剧变,国家分裂,民族危难,工人农民同时遭殃,执政党垮台,昔日风光早已凋零。
中国文革时期确实发生过一平二调私有财产的不当行为,但不久就收敛或纠正了。那时候对于私有财产的破坏是很小范围和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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