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10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8(第1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102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8(第11节)

的人由此土地支付一定金额清偿其享有的债权的方式设定负担(抵押权)。(2)抵押权也可以为将来的或附条件的债权设定。”前一款规定的是一般抵押权,后款规定的是最高额抵押权。

德国实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制,私人所有权人可以自己的土地抵押,用于融资或者清偿债务,土地使用权人则根本不行。这跟当今中国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别。中国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有偿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偿取得的农用四荒地使用权人也可以抵押其占有的土地,以及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或构建物等。

第1118条开头的“依抵押权”,不是“对于抵押权”,表示抵押权是主权利,不是一般权利,更不是从权利;至于土地所有权人(财产抵押人)的权利,相对于抵押权人肯定是从权利。那么,抵押权人对土地所有权人的债权是“主债权”,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承租人的债权是“从债权”。“主债权”所对应的是担保合同,“从债权”所对应的是普通合同(收益租赁合同)。这跟中国物权法、担保法规定的主从合同说、主从债权说规定是不不相同之处。

关于“对债权的法定利息”,担保债权相对的是附属债权即“从债权”。因为主债权是本金,所以法定利息是从债权。这是担保债权内部的主从关系,与普通债权关系没有搭界。也是与中国物权法之双层债式主从关系也是不一样的,从内容上到形式上也都不具有可比性。

所谓“从属债权的责任”,不是抵押权人的责任,而是抵押人的责任。抵押人,就是土地的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收益租赁权人是普通债权人,对于抵押权人就是担保债务人,负有利用土地租金和利息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回顾开头的“依抵押权”,抵押权人的对象就是抵押人,就是法律责任的承受者与承担者。

第二例:第九章第一节《动产质权》上的随从说规定。

《德国物权法》第1252条[随债权而]规定:“质权随其所担保的债权而消灭。”

注意:(1)此条文的意思是:担保物权(质权)随担保债权(所粘连的债权)而消灭,没有包括普通债权在内。因为没有两种债权的比较实体,“主从说”在这里并不存在。(2)此处的“随从说”,不等于“主从说”。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相互之间完全是粘连性、平行性、同一性、统一性、互感性、时限性、共命运性的产物,既不能推定担保债权从属于担保物权,也不能推定担保物权从属于担保债权。

这里的逻辑形式是:担保债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11页 / 共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