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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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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9(第4节)

明明知道担保物权有其自身的独立性、自主权、排他权、优先权和对世权,却有意无意地陷入“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的魔圈不能自拔。教科书中的主从说前言不搭后语,不能自圆其说。

担保物权“从属性”与“独立性”的概念与性质,两者之间正好相反的:承认前者就得否定后者,肯定后者就得否定前者,二者必居其一。但是,教科书中既承认前者,又承认后者,是明显的自相矛盾,逻辑上的错误可见一斑。

问题在于,这几个段落中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到底是要肯定“从属性”呢,还是要肯定“独立性”呢?还是要两者都加以肯定呢?

既然最后否定了担保物权的“从属性”,肯定了担保物权的“独立性”,所谓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学说最后已经被自己推翻了。

这些著名专家学者们是怎样一种心态呢?大概是想反潮流又不敢反潮流。“从属性说”和“主从说”的理论,从国外到国内已经成为主流学说,撼树易,撼泰山难。

尽管这几个教授已经是老民法学家,然而于物权法界仍然是初出茅庐。要反潮流,就很难出人头地;要出人头地,就不能反潮流。

若论反潮流,就需要动用巨大的理论资源与权力资本,还要耗尽全部的心血与等待数年的时间。一是新的观点必须在社会各界人士尤其是立法界专家们的一致通过,二是在通过之后把现成的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以及当时的物权法草案全部修正过来。再者,若论反潮流的著作,就有可能一辈子也出版不了,根本是无用功,更甭提评奖之类的奢望了。明眼人一看,这样搞下去绝对是得不偿失,极有可能鸡飞蛋打。于是乎“算了吧,反什么潮流呢?”

若论不反潮流,就肯定了名利双收,事半功倍。国内外现成的理论抄吧抄吧,一天到晚不动脑筋、毫不费力地抄写过几万字也没问题。出版这样追赶潮流的书,几个出版社会争着抢着要书稿,接着也可以评个什么学术成果奖什么的,好不清爽!

经济学家们常说,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衡取其轻。法学家们每时每刻都是研究权衡轻重、权衡利弊的,当然比经济学家们更胜一筹。因此,聪明的法学家们即使明明知道“从属性”论破绽百出,同样绝对秘而不宣。就像上述教科书末尾一段中之“独立性说”只是“点到为止”,至于中心思想与正确的、要害的结论那就不必说了。

教科书是写给学生们看的,在师道尊严的氛围与情势之下,老师们历来绝对是说一不二的。学生们只能老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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