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或者根据所掌握的线索采取必要措施,这是其履行职责之所在。
问题在于,对于公安干警而言,仅仅熟悉非法集资之类的司法解释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在此基础上认真掌握一些民法、民法司法解释之类的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物权法》等就是很好的一类明文规定。
了解天泽公司具体情况的人就会知道,这个集团公司确实存在融资行为不够规范的方面。为了教育、挽救这间明星级的公司和曹刚这种明星级的法定代表人,执法部门最好的办法是促成他们进行彻底整改,从而达到规范化的程度。否则,对于整个天泽集团公司会造成宗法灾难性后果,并对于广大的投资者、债权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纵观各种所有制企业,没有缺点错误的毕竟是少数。倘若对于每个融资企业动辄得咎,非要往刑事案件上扯,那么全广州就不存在几个好企业了。所以,我们还有注意的一点,是执法中还有一个“法不责众”的土规则。
近年来我们通过权威人士得知,整个广州市有十万家地方国营企业,从1998年开始恶意拖欠、克扣、截留、挪用、抢夺、侵占、私分或者涉嫌贪污广大职工的住房补贴费多达1000多亿元,18年来的利息也有大约1000多亿元,两者相加涉及2000亿元。
对于恶意欠薪的企业行为,司法上早已入刑法,广州市也有多个判决的先例。对于这样的违法企业,首先是追究刑事责任,接着是追究行政罚款的责任,再接着是追究民事责任。但是,恶意拖欠住房补贴费的性质更加严重,社会影响更大,广大职工也是一生中最大的损失。
迄今为止,没有一个“恶意拖欠住房补贴费”企业受到刑事处分和行政处分的,甚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也很少。主要原因在于,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起反作用之外,另有还有“法不责众”的土规则在起作用。
相比之下,在广州市,整个天泽公司还是正规的融资单位。拥有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能源环保型企业、社会福利型企业,并不是空壳公司,老板也没有跑路,十年来能够正常的支付借款的本息。如果将这样的融资单位定义为非法集资单位,那么,全中国没有几个合法融资的单位,成千上万个民营企业就会被人为地抹杀掉,后果不堪设想。
天泽公司多年来受到众多党政军老领导同志们的密切关注与大力支持,充分说明了这个企业很不一般。该优惠政策的,就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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