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他们善剿,才使倭寇消失。其实不然,郑若曾论海防之策有二,一曰“御海洋”,一曰“固海岸”。戚、俞等人,未能御倭于海洋,亦未能拒倭于海岸,海权非其所有,海战非其所长,故引倭上岸,聚而歼焉。
若以筹海论,戚、俞皆未入流,然以抗倭言,他们却守住了国防的底线,亦属难能。
如郑所言,以广船、福船巡海,就可以“御海洋”和“固海岸”,何以非要引倭上岸,打个鱼烂河决呢?如果是国的交战,不妨如郑所言。例如,万历年间,明海军与倭国在朝鲜决战,就是一场典型的“御海洋”之战,明海军取得了胜利。可如果交战方的主体处于模糊状态,仅仅是被冠以“倭寇”之名的本国民间海洋力量,那么战争的性质就是内战,战争的形式就不可能采取“御海洋”和“固海岸”。
后来,明朝招安了郑氏海商军事集团,使民间海洋力量,有了合法身份,这样一来,不仅“倭寇”消失了,连“海上马车夫”荷兰人都屈服了,朝廷的筹海经略多半也就成了纸上谈兵。
朝廷不要海权,可出海人要。于是,东南沿海一带,纷纷兴起海商武装集团。这些集团,较之倭寇,大有改观,他们在更为广阔的世界里和更加开放的条件下,分享了世界地理大发现成果和经济全球化利润。朝廷不知新大陆,不知银子来路,他们知道;朝廷靠“澳门—马尼拉”航线由西班牙人做转口贸易,而他们却走东洋下西洋做自由贸易。正是出于对自由贸易的需求,他们懂得了海权的重要。
不是一代王朝,而是一介海商,代表了中国的一个海权时代,那是郑氏海权时代。
可惯于招安的郑芝龙,又被清朝招安了,中国民间海权运动遂转向其子郑成功。
清军入闽后,父子二人有一番对话,见于《台湾外记》卷二,儿劝父曰:“吾父总握重权……收拾人心,以固其本,大开海道,兴贩各港,以足其饷。然后选将练兵,号召天下,进取不难矣。”
以海权争天下,这样的主张,在中国是破天荒。此前,郑成功以“通洋裕国”向隆武帝进言,以之为国策,这在政治思想上,亦从未有过,而且还赋予了一个“国家理由”——反清复明。
他以这样的“国家理由”收复了台湾,接着,就派使者到吕宋去,向西班牙总督递交国书,谴责其屠杀华侨的罪行,并联络各地甲必丹——华侨首领,要他们断绝同吕宋贸易。须知,华侨势力,是中国民间海权的一部分,华侨势力消长,就意味着中国民间海权的进退。郑氏时代,中国民间海权的基础,不光在东南沿海,更分布在南洋一带,所有进入该海域的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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